关于东方集团造假案后如何赔偿和有人提出要追究监管部门责任。
继续回应网友关于东方集团造假案后的3种观点。前面一帖回应了应该追究造假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什么样的责任,接下来回应如何赔偿和有人提出要追究监管部门责任。
其实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只要是符合索赔条件的,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方法也不复杂,有些可以自己找律师去索赔,有些可以参加集体诉讼索赔。其中参加集体诉讼的成本比较低,建议参加。而参加集体诉讼也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参加某些律师组织的集体诉讼,二是部分案件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组织集体诉讼。建议是如果有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组织的集体诉讼应该积极参加,一方面成本低,二方面索赔速度会快。至于想坐地就能拿到钱的,还有不符合索赔条件还想要赔偿的,那只能是想多了。
至于最后一个观点,有人提出要追究监管部门责任,他们认为应该是由监管部门先赔偿给投资者,然后监管部门找上市公司要钱。我只能说,你脑洞真大。监管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特定监管职能的机关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活动,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简单来说,监管部门是裁判员,如果一场比赛输了,只要裁判没有吹黑哨,你怎么能去追究裁判员的责任呢?至于有人硬要说监管部门吹黑哨,请拿出明确的证据,否则是诽谤,你自己掂量掂量。
如果了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人,应该知道,早期我们的上市是审批制。那个时候哪个公司想上市,需要向证监会报材料,由证监会来决定谁能上市。包括后来改成的核准制,就是先有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向证监会发出某公司的上市申请,也都同样带有批准的性质。正因为这些公司的上市是由证监会批准的,所以当这些上市公司发生造假案件的时候,证监会的处境就很尴尬。这就意味着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也没有能够识别出上市公司的造假,属于失能。
在意识到了这些弊端之后,核准制改成了现在的注册制,上市不再由证监会来审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由证券公司保荐人来进行前端审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和相关责任由发行人自己承担。如此一来当上市公司发生造假的时候,证监会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进行处罚,不会投鼠忌器。上市公司造假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证券公司保荐人审核不严甚至协同造假就承担连带责任。该赔钱赔钱,没什么可说的。
虽然没有像这位网友所说让证监会先赔钱,然后证监会找上市公司赔钱。但是至少十年之前就开始由保荐人先行成立赔偿基金,当上市公司发生造假案之后,证券公司先行出资赔付投资者,然后再向上市公司索赔。中国股市第一个这么做的是万福生科造假案,由平安证券承担了先行赔偿责任。这一事件发生在2012年,2013年平安证券就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害的投资者。事情已经过去12年了,如果现在还有人要证监会出钱赔,请问是不是有点反应太慢呢?
至于多次有人说这属于信息差,投资者不知道。我就想问一个问题,你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进入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之前不了解信息,不学习规则,不认真思考,亏钱难道不是应该自己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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